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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转贴:台湾大案——疑错案件(人气:1101)
 sfst苏菲斯特
1 楼: 转贴:台湾大案——疑错案件 03年01月14日13点57分


《正义的阴影》/(1)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案 2003/01/13 16:08
 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案(以下简称苏案)在台湾司法改革上已创建了历史性的角色,促使社会大众看到当前在台湾司法系统里发生的令人战栗的事实。然而,这项成果却是以案件中叁个被告的青春为代价,更令人心痛的是,他们长时间活在死亡不确定何时会降临的恐惧当中,而且,没有权利说「不」…… 他们 民国八十年叁月二十日星期六,对多数人来说是等待了5天终於可以盼到休息的一个寻常周末。一位叫做王文忠的19岁年轻人即将入伍,所以在这一天约了2个从小就认识的厝边好邻居:苏建和、刘秉郎去打撞球。碰巧的是,甫从海军陆战队放假回家的哥哥王文孝这几天在家,於是王文忠便带着哥哥与朋友一起出发夜游。 长得细细长长「白皙」的苏建和,这时才自木栅高工建教班毕业,除了帮爸爸苏春长的自助餐店洗菜、送便当外,下午还到附近的电器行当水电工。他和王文忠、刘秉郎小时候是厝边邻居,国中的时候又和王文忠成为同学,虽然长大以後大家因为搬家的关系比较少联络,但是时空的阻隔却未让叁人的情感因此疏离。 3月23日晚上8点左右,苏建和先骑车到七堵苏州庭院社区载刘秉郎。与苏建和同年的刘秉郎,当时正是准备重考大学的高四生,成功高中毕业的他因为不满第一年大学联考的成绩,於是准备从头再来。与苏建和碰面以後,两人一起到「迪斯奈」撞球场与王文忠碰面。这时他们看到王文孝,才知道王文忠有这麽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 王文忠与王文孝因为父母离婚的关系,从小就没有住在一起,兄弟两人的情感据王文忠的说法:「还没有与苏建和来的亲」。先入伍的哥哥这几天来找母亲唐廖秀,所以住在王文忠家。王文忠後来回忆这几天看到的哥哥,王文孝有些郁郁寡欢,而且总是一副很疲倦的样子。 四人在「迪斯奈」开始玩起花式撞球。沉默的王文孝似乎很难与这自小便玩在一块儿的叁人打成一片,不久便表示要回家。热心的苏建和骑车载王文孝回家後,与刘秉郎、王文忠「叁贴」到基隆吉祥大楼「续摊」。叁人先打了撞球,然後再到庙口吃夜宵。 刘秉郎的邻居彭太太回忆,3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她与先生刚从湖口娘家回到家门口,这时看到叁个青少年骑着一部机车爬上坡来。骑车的是一个高高瘦瘦有点暴牙的「兔宝宝」,刘秉郎坐在最後。她还问他:「怎麽这麽晚才回来?」刘秉郎点了点头没应声。 这个时候,也曾住在苏州庭院社区,是刘秉郎国中时期的邻居兼好友的庄林勋,正在基隆家中与亲友进行一场「方城之战」,一直打到清晨6点才睡觉。庄林勋与刘秉郎同年,念到高二就因为兴趣缺缺而辍学,到快递公司工作。庄林勋不喜欢应付复杂的人际,刘秉郎是他寥寥可数的朋友之一,那一天晚上他虽然没参加苏建和等人的聚会,却在四个月後,与刘秉郎等人,共同被卷入一桩离奇的命案。 1991年3月24日清晨,太阳通过云层逐渐露出脸来。原本安静的巷道慢慢出现了人们走动的身影与声响,黎明,是新的一天的开始。 然而,就在人们纷纷从睡梦中清醒,准备迎接新的一天,一桩不幸而残忍的社会案件,却即将通过媒体,在岛上传扬开来……。

《正义的阴影》/(2)从一对夫妇的血案开始 2003/01/13 16:08
 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西元1991年3月24日凌晨4时左右,汐止镇北江里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双尸命案。死者吴铭汉夫妇遭人乱刀砍死,状极凄惨。吴铭汉的大嫂回忆,当时约莫清晨天亮左右,接到哭哭啼啼的小侄女的电话。小女孩说爸妈睡觉的房门反锁,而且「那里有血」。她赶紧前往小叔家,并且试着打开吴铭汉夫妇的房门,无奈怎麽都不能奏功。於是只好下楼请邻居帮忙,几个人合力把房门撞开,这才发现小叔与弟媳皆已遇害倒卧不起。 命案当天汐止分局即成立项目小组,针对吴宅血案展开地毯式的调查。经过案情胶着的4个半月後,当时新任台北县警察局长余玉堂指示台北县刑警队全力支持,请求「尽速破案」。汐止分局於是重新调查死者生前来往对象,并针对汐止地区的不良份子再度展开清查工作。没几天,案情即有了重大进展,警方发现凶宅对门邻居廖妇正在服役的儿子涉有重嫌。 8月13日,正在海军陆战队服役的王文孝被拘提到案,经过血指纹的比对证明之後,王文孝坦承为了还债,在3月23日当夜潜入吴宅行窃,不料被死者发现,一时心慌才会将吴氏夫妇乱刀砍死。 王文孝至此只坦承一人犯案。但是警方根据死者两人合被砍了70几刀,认为一定有共犯。经过漏夜侦讯,於8月14日晚上11点半左右,王文孝首度供出有其他四名共犯,包括弟弟王文忠、谢广惠,和王文忠的朋友「黑点」、「黑仔」。 8月15日凌晨4点半,王文孝变更供词,将谢广惠改成「长脚」,8个小时後,又进一步确认「长脚」就是苏建和。 根据王文孝的供词,警方立刻展开雷霆万钧的逮捕行动。先是逮捕了在高雄凤山受训的王文忠、汐止自家餐厅前等候送便当的苏建和,以及待在家中的刘秉郎、庄林勋。经过连夜的侦讯,取得4人认罪自白及证物24元铜板,8月16日下午警方宣布汐止双尸案破案。 长期全心投入营救儿子苏建和等叁死囚的「苏爸」苏春长(已於2000年病逝於台大医院,享年53岁)曾表示:「这叁个小孩如果有作案,你明天就把他枪毙没关系,但是你要拿出证据来给我们看。如果你不能证明他们有做,明天就应该把他们释放。」 苏建和被逮捕的那一刻令苏家人至今记忆犹新。1991年8月15日中午,如同其他的午餐时间,正是苏家自助餐厅最忙碌的时刻。19岁的苏建和提着一袋便当走到餐厅外的机车旁,正要骑车送便当到对面世贸大楼工地时,原来坐在门外餐桌吃饭的4名便衣刑警突然冲上来将苏建和押住。苏春长追出去问是怎麽回事,刑警亮出证件,回以「帮助办案」,就将苏建和带走。 自那令人心惊胆战的一刻起,苏建和至今仍无法以平常人的身分,踏入家门。

《正义的阴影》/(3)凶手不可能只有一位? 2003/01/13 16:09
 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汐止双尸案发生的隔天,联合报上刊载了这桩血案的现场报道:「凶手的手法十分凶狠,似乎有深仇大恨,而叶盈兰脸部遭乱刀划割得无一处完肤,头发数揪散在血泊中,显然经过一番激烈反抗才遇害...。吴铭汉的左手无名指被削断一截,可能曾试图以手去挡刀子,左手腕几乎被砍断,仅剩皮骨相连,许多刀痕深可见骨……」根据死者伤痕累累的遗体,警方认为并非一人所为。 在凶宅采到可对比的一枚血指纹之後(事实上日後的苏案卷宗显示,汐止分局在「凶案现场到底有几枚血指纹」的说法上相当紊乱),警方即开始比对国内所有30馀万枚前科指纹,也着手比对一些特定对象。直到王文孝被拘提到案,经过证实,证实那枚血指纹为王文孝所有。 王文孝在第一份笔录当中(本份笔录直到1992年6月1日,二审承审法官及辩护律师才有机会看到),向军事检察官表示为一人犯案,但是当时承办的军事检察官对此深感怀疑,於是他在将王文孝交由司法警察机关追查赃证时,就特别注明:「应再予追查共犯」。 8月14日下午,王文孝在项目小组人员的带领下重回凶案现场表演,这时他的表演仍为一人犯案仿真(汐止分局声称此卷录像带已经丢失)。直到第二份由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崔纪镇侦讯的笔录中,王文孝都只坦承一人犯案。 但是警方、检察官都不能接受此案是一人所做的结果。所以终於在「开导」数个小时之後,警方得到了王文孝供出包括弟弟王文忠等四名共犯的笔录。 警方先抓王文忠,从他口中确定苏建和的外号叫「长脚」後,几乎是同一时刻,埋伏於苏家餐厅外的便衣刑警立刻逮捕苏建和。接着警方又要王文忠回忆3月23日晚上一起出去玩的有谁?在警方坚持有「五个人」的前提下,王文忠说出刘秉郎的名字,并且勉强再加上「刘秉郎的一个朋友」。 8月15日晚上,刘秉郎缴完二度重考的补习费回到家,正在家中看电视。11点多,突然有几名自称是便衣警察的人进门,不由分说带走刘秉郎要他「帮助调查」。被押上警车後,两个刑警以手肘狠狠顶了他前胸一下:「你还装傻?你是不是有一个朋友叫阿勋?」 刘秉郎带着手铐,来到平常常去造访的庄林勋家巷口,唤了两声「阿勋」後,就被押回车上。庄林勋此时正和女友在房间听音乐,听到好友的声音,披了上衣就匆匆下楼。 这一下楼,庄林勋便与刘秉郎、苏建和成了命运共同体。叁人至今仍关在土城看守所,在与关心他们的朋友通信时,仍殷殷期待着「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苏建和等叁人的家属都亲眼目睹警方的逮捕过程,而当焦急万分的家人追至汐止分局要问个究竟时,汐止分局还否认已经将孩子抓到这里。 「那晚11点多抓去的时候,我追过去,汐止警察都跟我说没有抓这个人,那晚汐止跑了3、4趟,他都说没有。我打给刘秉郎他家人,就跟我说在汐止分局,後来4点多再去那里,庄林勋血流好多……,警察说这里在办案,不是你来的地方…。」庄林勋的母亲回忆起这一段仍神情激动。 王文忠、苏建和等四人被捕之後,隔日8月16号下午警方便宣称已取得4人认罪自白,及从庄林勋家起出的剩余「赃款」24元硬币,宣布破案。而检察官崔纪镇在经过侦察後(侦察庭中只有对苏建和进行讯问),在10月4日完成了起诉书。在犯罪事实部分,崔纪镇认定:「王文孝因积欠3万多电动游乐场赌债,遭债主一再催讨,王文忠、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4人也缺钱花用,因此在王文孝唆使下同意潜入吴家行窃,由王文忠在门外把风。」除抢夺财物外,王文孝等人也被认定轮暴女主人叶盈兰(虽然法医在勘验尸体时载明叶女「下体无故」),事後担心东窗事发,所以持开山刀、警棍、水果刀及菜刀,乱刀将吴氏夫妇砍死。 罪证确凿的王文孝於隔年(1992年)1月11日运行枪决。王文忠以情节较轻的窃盗罪被国防部判处2年8个月(至今已服刑期满,出狱後也投入营救苏建和等叁人的行动),而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历经3审,於1995年2月9日被最高法院以抢劫强奸而共同杀人罪名,各判处2个死刑定谳。 苏建和曾哭着请求检察官崔纪镇:「检察官,我还有很多话要说,请不要走。」 但是崔纪镇自认已完成侦察,并没有回头再为这个年轻人多花一点时间。他回去迅速完成了起诉书,而後的数十位承审法官,几乎依照着这份起诉书,判处叁个年轻人2个死刑。 而判处他们死刑的最大依据,一是王文孝未经过当庭对质的指证,二是叁人各自矛盾百出的认罪自白,叁是证据力十分令人质疑的24元硬币。

《正义的阴影》/(4)刑求下的自白 2003/01/13 16:09
 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西元2000年11月,僵持了5年的苏案终於再审。在法官与媒体的注视下,苏建和钜细靡遗的道出9年前在警方刑求下被迫签下自白书的经过: 「这时天已经黑了,我没有戴手表不知道几点,他们就命我把衣服脱光。其中一个警察用台语说:『不给你一点好看不会承认』。说完就用毛巾把我的脚绑起来,两手也从膝盖後面伸过去绑住。他们先把我放躺在地上,一个警察捉住我,用毛巾或是布盖在我的鼻子上灌水,我根本无法呼吸。他边灌水边在我耳边讲:『要不要承认?』....」 「这时候他们才把我松开让我休息,但是我因为没作案又陈述不出来,想了很久,我还是说:『警察大人,我真的是被冤枉的,请相信我。』但他们不相信,就把我双手反绑在椅子上,然後拿了一张长板凳把我的双脚立直,并拿有点弯度的竹刀打我的脚底板.....」 「警察就拿电击棒并口出秽言说准备那麽多好料给你吃,你还不承认。那只电击棒长约一尺半,按下去後前面发出啪啪啪电流的声音说:『我再问你一次,你是否有去作案?』我说没有......,於是用电击棒先电击扫过我的大腿两侧,我很痛就一直叫,....有一个警员就说,『光电大腿没有用,这样他不会承认,电他生殖器...』」 说到这里,苏建和的情绪终於失控:「法官大人,你知道吗?他们....他们电我的泌尿道,我全身.....我被电得全身都痛......。」 苏建和的母亲黄月女此时也在旁听席上。即使她早已知悉儿子遭受刑求等等非人待遇,然而再一次亲耳听到由苏建和口中,宛如现场重现的清楚说明,黄月女仍是忍不住在众人面前失声痛哭。 然而,这麽详细的陈述,却只是整个刑求过程的一小部分而已。在这叁个当前已届而立之年的人心中,那被警方羁押侦讯,要命的十多个小时,就像被放大而缓慢的停格画面,痛苦的记忆不复留存於早已复原的身体,却在心灵之中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即使经过十年岁月的淘洗,仍清晰一如昨日之痛。 除了苏建和之外,刘秉郎、庄林勋也都遭遇电击、坐冰块、灌水、烧下巴、殴打等等令人胆战心惊的刑求对待。因为自白书在此案担任了「一决生死」的关键性地位,所以叁人在叁审定谳之後,曾通过辩护律师控告汐止分局刑事组长陈伟廷、刑警李秉、张中政、严戊坤犯嫌疑非法拘提、搜索、伪造变造证据、刑求等,造成叁人的冤狱。但是这项指控,被士林地检署以「没有确切证据」而予以不起诉侦结。 熟知内情的人都知道,当警方刑求人犯时,有经验的警察一定会避开脸部,以免留下显而易见的伤痕。甚至使用电击棒电击时,也会聪明的选择乳头或生殖器等肤色较深的部位,让外人不能轻易察觉。 然而警方的这种「避嫌」,也只是意图在法庭上构成「没有确切证据」的结果而已。因为要一个人签下几乎是要剥夺自己生存权的自白书,必然要使用非常的手段,以苏建和的案子为例,警方对他的刑求已造成很明显的伤害,而且有旁人亲眼目睹。1991年8月16日苏建和在警方的押解下回家查赃,他的弟媳吴金珠在楼上看到苏建和走路一跛一跛的,而且脸部表情很不对劲。她就趁苏建和经过身边的时候,在手心里写了一个「打」字,苏建和偷偷点头,然後又害怕得低下头不敢说话。 苏家邻居,保安里第一邻的邻长高水木曾在高等法院出庭作证,说苏建和被警方押回家时,脸上有明显挫伤,走路还有一点不良於行。但是这些证词,并没有受到法官的重视。 苏建和叁人在警方刑求的胁迫下,签下要命的自白。他们原本以为先认罪逃过一劫,之後再到法庭喊冤,法官大人应会根据证据仔细调查真相。但是事实却远非这叁人所想象。刘秉郎曾对检察官表明遭到刑求,但是检察官的应答却是:「我知道你被刑求,但这并不表示你没有做案。」
《正义的阴影》/(5)粗糙的搜证与审判 2003/01/13 16:10
 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除了王文孝的血指纹之外,苏案另一项关键证物,就是那用剩的「赃款」----24元硬币。这24元硬币是怎麽来的呢? 庄林勋的弟弟庄国勋回忆,庄林勋被抓当晚,一家人在外面慌慌张张的奔走查找,因为一直没有结果,所以庄母陈桂丹就要儿子先回家等消息。庄国勋约半夜叁点回家上楼,眼前竟然站了两个男子。他们亮出证件,自称作刑警,说庄林勋杀了人,开山刀藏在衣橱後面,要搜查。年仅15岁的庄国勋只好让这两个刑警进入房间东翻西找,衣柜的抽屉都被拉开,但是却没有开山刀的踪影。 刑警後来蹲下去用脚将贴墙的夹板踹破,从里面抓了一把铜板,恰是24块。然後要庄国勋在「刑警临检纪录表」上签名,这24元就被当作证物被带走。 存在衣橱後面的铜板,据庄林勋兄弟的说法,是平日购物剩下零头的储蓄,为了要买机车。而且,那里面根本不只24元(1995年6月5日,士林分局地检署检察官前往庄林勋家考查,当场撬开衣橱,夹层里还有数十枚硬币)。能够证明那24元为赃款的证据,除了庄国勋所签的「刑警临检纪录表」,就是庄林勋稍後所留下的警讯笔录,然而,在警方可能的刑求要胁下,此份笔录的可信度,令人怀疑。 对於庄林勋本人是否有亲自参与以上的搜证过程,也有争议。後来在对簿公堂时,庄林勋及家人坚称警方并没有带人犯亲自去查赃,而两位刑警的说辞则反反覆覆,但是检察官依旧采信警方的说法。 另外,王文孝的「死无对证」其实是本案陷入胶着的最大原因。凡是详读过本案数据的人心中都会有一种感慨:如果王文孝不是匆匆忙忙被处死,事情就不会演变至今那样难办。只要在某次的开庭中,安排一场这五人的当面对质,许多的疑点、问题就可以当面澄清。在众目睽睽当中,说谎的人会丧失许多说谎的庇护。而且这四人都是勾连极深的亲兄弟、至交好友,在交叉的质询问答之中,「真相」应会逐渐浮现。 从「解决问题」这一单纯的目标出发,我们可以很简单的想到以上的办法,并且很奇怪为什麽我们的司法单位竟不能做到。再持续深入本案,你将发现不管是警方、或是检察官,在进行侦讯时,心中早就已经有了一个主观认定:「你就是凶手。」。 从苏案後来的发展,可以发现「你就是凶手」这个主观的认定,是如何一步步,把叁个年轻人推向绝路。虽然,不管是那几个办案的警察或检察官、法官,都不是心存恶念,存心想置人於死地的恶人;他们就像一般人,在工作上承受着破案、审不完的案件等等庞大压力,他们没有太多时间分给每一个案件、每一个被告,判断他们是否无辜。他们就跟我们一样,在生活中不免以「主观判断」进程着各种大小事务,为了给上级一个交代,有时会草率行事。并且,爱面子,不愿意承认自己犯了什麽错。 这样的心态配上尚有缺失的制度,就可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苏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92年1月11日,最重要的关键人物,王文孝因受军法审判先行结案被枪决,他的死亡也宣告苏建和等叁人要陷入更漫长的挣扎与等待的历程。 苏案於1991年10月8日正式起诉後,士林地方法院於10月11日开始一审,由汤美玉担任受命法官。在一审的过程中,被告律师苏有辰等人很少有参与意见,甚至在场旁观讯问过程的机会;而且直到审判结果出炉,许多重要证据,如王文孝的第一份笔录、其他指纹监定、王文孝遗言、警棍血迹监定、现场相验录像带等等,都还未出现。 这当中,汤美玉法官还有一个大动作,就是亲自带同书记官,南下高雄左营陆战队看守所及海军看守所,讯问两名正受军法审判的同案关系人王文孝与王文忠。 由於被告辩护律师临时被通知,无法全部前往,只能由苏建和的辩护律师傅云卿代表。而且为了配合法官南下的动作,苏建和叁人无法与王氏兄弟当面对质。讯问完後的第四天,王文孝就被枪决。执法这麽快速的原因是因为台湾军法机关一向独立审判,而且重视速审速结。但是如果一般刑事庭有同案被告,提出提讯申请,军审机关还是会配合延迟运行死刑,让军事犯出庭应讯。 显然汤美玉法官没有提出这样的申请。同时,王文忠还对汤美玉提出1991年10月15日他在陆战队与王文孝的首度对质,王文孝当时说:「警方威胁我若不交出共犯,会拖母亲下水。」 汤美玉当时还曾反问再次确认王文忠的意思,但是当她离开後却并没有针对这个部分进行调查。种种的迹象显示她心中早已有了定见,所有有利於被告的证据和意见,法院都不予引用采纳。 第一审判决叁人各两个死刑,震惊了家属与律师。於是在上诉二审时辩护律师与家属无不卯足全力抢救。在苏友辰律师的推荐下,许文彬律师也参与了这场跨世纪争讼,因为辩护律师的努力,许多在一审当中被忽略的证词与证物,终於在二审中得以重见天日。 二审受命法官为林乡城。高院法官在苏案二审时不论审判与调查都较为用心积极,被告及律师的权利在这一审里也获得较多的尊重。但是,法官并未突破窠臼,朝向「自白可能是警方刑求的结果」的方向去调查。他们依旧延续了一审的观点:「自白定罪」。即使从军审单位借讯了王文忠出庭,王文忠也表明「那叁人是冤枉,我哥哥王文孝是为了保全弟弟和母亲才与警方交换的条件……」,法官依旧没有采信他的证词。 二审的两个死刑,还是照原样判了。 1995年2月9日,最高法院判决苏案叁审定谳,维持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各以抢劫、杀人、强奸被判处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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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2 楼: Re:转贴:台湾大案——疑错案件 03年01月14日14点16分


台湾新闻:三死囚被关11年无罪释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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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 2003-01-14 10:57



苏建和喜极而泣


本报综合消息缠讼11年余的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死囚案,从去年12月9日一连3天辩结后,1月13日的宣判让3人命运出现大逆转。“法官”以刀痕比对不符科学依据为由,改判3人无罪当庭开释。

“高等法院”:证据不足自然无罪

针对外界关注翻案原因,台“高院”表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证据不足”。“高等法院”指出,犯罪事实应照证据来认定,虽然在本案中,被告有不利的自白,不过从犯罪的方法、行为的分担还有凶器的种类等方面来看,5人的说词(包括已被枪决的王文孝、王文忠)明显不一致,所以自白就有瑕疵了。

从物证来看,现场采到的毛发与被告3人没有关系,且3人指甲的血迹不足,无法鉴定。在死因鉴定报告中,虽然凶刀是菜刀没错,但菜刀不能证明就是3人砍人,所以综合以上种种原因,判决3人无罪。

苏建和案:岛内最具争议的案子

苏建和三死囚案,历经11年、“检察总长”三度提出非常上诉,被视为岛内司法史上最具争议的案子。

被控杀死吴铭汉、叶盈兰夫妇的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死囚,1995年2月9日由“最高法院”判决3人中两个死刑确定,历经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叶金凤四任“法务部长”,都没有批准3人的死刑执行令,其间“检察总长”三度提出非常上诉。

直到2000年5月19日,三死囚第三次提出的再审案,才为“高院”作出准予再审并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全案重新开启一扇窗。同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驳回“检察官”的抗告,三死囚的再审程序正式展开,成为岛内司法史上第二件死刑确定案准予再审的案例,殊为罕见。

苏建和:希望是最后一个冤案

3人在记者会上更是激动哽咽。苍白瘦削的苏建和说:“感谢大家的关心,谢谢大家对这件案子新闻的公正报道。”想起父亲,其父在为其长期奔波中含恨离世,苏哽咽得一度说不出话来,“想起父亲十几年来……的奔波,……如今我平反冤屈了,却再也不能见到他了,他生前告诉我,他有信心我一定会平反冤屈。”“因为要感谢的人太多了,我所能做的事是帮助更多的人,来报答社会。”他希望这个案子是最后一个冤案。刘秉郎说最想陪妈妈回家,庄林勋更是直截了当地说,“休息。”

吴家律师:会请“检察官”再上诉

苏案的判决大逆转,受害者吴家的律师林宪同则强调本案只是二审,他们会请“检察官”再上诉。

律师表示,“11年前发生的案件,11年后只是在现场发现一个红色的皮包就逆转,感觉非常的无助与无奈。”他们也强调,现在只听到社会“枪下留人”,但有没有听到被害人家属的“暗夜哭泣”?

吴家遗属:那真正的凶手在哪?

苏建和等3人获判无罪,记者会上一片欢腾,不过在本案的一角,被害人吴铭汉的遗属则是无奈地摇摇头。吴铭汉17岁瘫痪在床的儿子吴东谚听到苏建和3人无罪开释的新闻表示:“心情很复杂。”“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判死刑,原本认为今天的判决也八九不离十,但听到是无罪,一时不知说什么。”吴东谚说,当初“法院”认定此案不可能一个人犯案,如今,“除了已被处以死刑的人外,那其他的凶手在哪里?”

案件回放

1991.03.24台北县汐止镇发生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命案。检警专案小组陆续逮捕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王文忠、王文孝5人。

1992.01.11被告王文孝被“军法”判决死刑定罪,执行枪决。

1992.02.18台北“地院士林分院”(现“士林地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刘、庄3人被判死刑。

1993.01.14台湾“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1994.03.16台湾“高等法院”作出更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1994.10.26台湾“高等法院”作出更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995.02.09“最高法院”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死刑。

1995.02.20“检察总长”陈涵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诉。

1995.02.21陈涵提起第二次非常上诉。

1995.03.30“最高法院”驳回声请再审的抗告。

1995.07.06陈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诉。

1995.08.17“最高法院”驳回“检察总长”的第三次非常上诉。

1996.01.05律师所提再审声请二度遭驳回。

2000.05.19台湾“高等法院”针对第三次再审声请,裁定全案再审。

2000.05.23针对“高院”裁定再审,台湾“高检署”提起抗告。

2000.10.27“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抗告,准予全案再审。

2000.11.16苏建和三死囚再审案,台湾“高等法院”首度开庭。

2001.05.31“高等法院”大动作,开瓮取骨。

2002.12.05“高院”展开3天辩论。

2003.01.13台湾“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3人无罪。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sfst苏菲斯特
3 楼: 帅哥马英九如是说—— 03年01月14日14点25分


苏建和等3人获判无罪 马英九:不後悔自己当初的决定 2003/01/13 15:59


 记者朱蒲青/台北报道

苏建和3死囚13日获高等法院判无罪,当庭释放。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他不知道苏建和案到底是不是冤案,但其中确是有疑点。马英九说,他不後悔自己当时没有签署死刑运行令的决定,他希望判决能够尽快定谳。


苏建和等3人在84年被判死刑定谳,但当时检察总长陈涵认为疑点重重,於是3度提出非常上诉,此案历经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叶金凤等4任法务部长。

当时担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没有签署死刑运行令一事引发各界质疑,马英九13日表示,虽然苏建和案对他造成很大的影响,却让他下定「终结刑求」的决心。

马英九说,苏建和案他学习到很多,为了避免再发生类似的状况,他大力推动在各警分局侦讯室设置无间断读秒录像设备,以免类似不幸的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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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李昌钰在参与—— 03年01月14日14点32分


苏建和案/李昌钰博士清晨抵台 将参与监定工作 Video
2001/06/17 00:00


 记者谢叶蓉、李孝先、廖宗庆/桃园报道

国际知名的刑事监定专家李昌钰博士,17日凌晨搭机抵达台湾,将全力帮助侦查苏建和案。


李昌钰博士18日将前往法医研究中心上课,届时李昌钰也将参与苏案监定工作,李昌钰此次返国,是接受台湾法医学会邀请,参加在台大医学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活动,返国时间相当短促,仅2天不到,17日清晨返国,18日晚上就将离台。

李昌钰17日清晨返抵国门後稍作休息,上午10时以「现代法医监识科技与历史渊源」为题,在学术研讨会里发表演讲,并且接受法医学会颁奖。李昌钰博士18日早上将至法医研究所上课2小时,届时,可望帮助苏案监定工作。

李昌钰认为,虽然案件发生至今已经好几年,但是只要掌握尸体上的伤痕,以及作案所用的凶器,让整个案子水落石出,并非不可能。但是他对於此案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监定,表示可惜。

对於悬宕了很多年的苏建和案,李昌钰博士提出了他的看法,相信随着刑事监定专家,李昌钰博士的全力帮助,苏建和案很快就能水落石出。

苏建和案,当前已进入再审过程,法医研究所日前也已经开瓮取出被害人吴铭汉夫妇的头盖骨,要重新比对刀器和刀痕。如果骨骸监定结果证实,被害人吴铭汉夫妇,是被一种以上的凶器杀害,对於叁名死刑犯,将十分不利;而如果勘验结果符合被告说法,而自认为沈冤十年的世纪悬案,也可望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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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李昌钰背景 03年01月14日14点33分


找不到福尔摩斯来破案?请找李昌钰谈谈


──神探李昌钰让证据说话的破案实录

 

自爱伦坡、柯南·道尔开启古典推理小说大门之后,一百多年来,推理小说的浩瀚书海中出现过无数个名探;但无论是名满天下的执拗前辈福尔摩斯,还是近代风度翩翩的凡斯,再怎么聪敏绝顶、明察秋毫,还是都只存在于小说之中。那么,找不到福尔摩斯的现实世界该如何破解悬案?别耽心;我们还有李昌钰。

自 1959 年从中央警官学校(警官大学前身)毕业之后,李昌钰博士便投身进入刑事监定的工作。他曾在美国各州及全球其它十七个国家参与六千余起重大刑案的侦办工作,屡破奇案。除此之外,李榑士还经常到世界各地讲学及培训刑事侦查人员,并且担任十种刑事专业期刊的编辑,已撰写出版约两百篇学术论文与二十本学术著作;在他担任美国康乃迪克州公共安全厅厅长时,所推动的【社区警政】更成为全美典范。1987 年,李博士出任康乃迪克州警政厅厅长,成为美国警界职位最高的亚裔人士。辛普森杀妻案件、前白宫助理福斯特的自杀疑案等著名重大刑案,李昌钰缜密的搜证及推断都是法庭上不可动摇的铁证。

这几年台湾社会正值多事之秋,震惊全台的白晓燕绑架案,悬而未决的【刘邦友案】、【尹清枫案】及彭婉如血案,缠讼多年的【苏建和案】,一再地考验着台湾人民的韧性,也一再地凸显了旧式办案方式的不足。李昌钰博士在多次回台接受的访谈中,除了就自己的专业立场对这些刑案发表意见之外,也提出了所谓的侦查【七项要诀】,并且一再地强调,必须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办案模式】及严谨的现场搜证、重建,来判定案情的真相。

除了对三起重大刑案的侦办提出建议之外,李昌钰博士也提及旧式【现场模拟】办案模式的不足谬误、应用【新式科技】的重要性,以及对于警界的期许。

目前国内相继成立的【DNA 监定中心】,以及投身刑事监定工作的个中好手【许泱义】、【翁景惠】等人,均直接或者间接受到李昌钰博士身教言教的影响,以成为一个追求真相的执法人员为行事宗旨。

李昌钰博士曾谦虚地表示,自己只是个靠着观察、经验、搜集物证及一些运气而破案的人,绝非推理能力超乎常人的神探角色福尔摩斯。但在现实世界里,李昌钰所面对的悬疑案件,较之小说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是如何让真相浮出水面?请看李昌钰博士在【让证据说话──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2】中的精采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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