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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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Re:Re:Re:转贴:抗诉,破解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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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01月12日13点28分 |
在刑事案中,特别是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是重要证据,但是,如果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现场勘查笔录和赃款的面额及去路是必须查清的,否则就是证据不足。本案中缺少这几个证据。 刘青红的证言不能直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其一,是传来证据且是本案唯一的证言,缺少衔接和引证(记得老师教导时说,只有间接证据才要求形成锁链);其二,真实性欠缺(和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 本案未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存在的,否则就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但是如果证据充分一点的话,结果是相反的。现行的审判方式已一改过去的纠问式,法官已无权也不可能为证据的不充分或不周全去自行侦查或补充调查。 由于刑事证据规则还没出台,法学界的争议也颇多,楚魂先生的有些观点能予接受,或许是疏于对理论的研究,在考虑问题时也许过于呆板了,但好象也不只会死背法律条文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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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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