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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人气:1836)
 sfst苏菲斯特
1 楼: 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03年01月10日21点20分


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张琦 潘强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2日 9:35:15
 转  自:检察日报


  2002年7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的段世彬盗窃一案作出再审宣判,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四年的段世彬被宣告无罪。

  2000年8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刑警支队接到本区水土镇居民余勇涛父子报案,称2000年8月1日,一个名叫段世彬的朋友来余家玩耍并在他家居住。17日那天下午,余勇涛外出跑车营运,段趁家中无人之机将余勇涛家中的现金8000元及一部“三星600”型手机盗走。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马上立案侦查,很快他们通过段的朋友袁世萍与在合川的段世彬取得了联系,约好8月26日与段世彬在合川汽车站见面。次日,如约而至的段世彬被早已守候的刑警捕获,当场从段的身上搜出手机储值卡一张,号码正是余勇涛家丢失的那部手机号码。


  公安机关当天即对段进行讯问,段承认其盗窃了余家的财物,并供述手机以1200元卖给一过路人。此后,北碚区公安分局展开调查。据证人刘青红讲,8月17日,他与余勇涛、袁世萍一起跑车,晚上回到家时,发现余的手机不见了,便怀疑是段世彬拿走了,于是给段世彬打电话。段说手机是他拿了,第二天就还,可是段世彬从此就没有了音信。8月20日,几人驾车一起去合川找段,结果没找到。在回北碚途中,他们的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当晚,几个人回去修车,修理厂要收取5000元的修理费。余勇涛找到其母陈国容要钱,陈此时突然发现,衣柜中的8000元现金不在了,于是她怀疑段世彬可能盗走了8000元现金。余母的朋友也证实:他们先后借给陈国容各4000元。合川一位手机贩子向公安机关反映,在一个男青年处,以1200元购买了一部“三星600”型手机。


  证据形成了锁链,2001年1月10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段世彬有期徒刑四年。段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上诉,不久被送往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服刑。


  2001年2月22日,作为本案重要证人的刘青红突然来到北碚区公安分局,称段世彬盗窃一案是假案,自己作了伪证。5月8日,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也收到段世彬的申诉信,信中称:2000年8月的盗窃案,自己是被人诬陷,要求检察机关查清事实,还他一个公道。这一切预示着此案突然有新的疑点,带着这些疑点,北碚区检察院重新展开调查。


  经过周密调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段世彬确实冤枉。2000年8月的一天,段世彬随余勇涛从外地回到余的家中,一起去的还有刘青红、袁世萍。几人在余家商议,准备到广州去打工,但路费不足。于是,余勇涛叫段世彬回合川家中借钱。段因身上除去车费,已无现金。段世彬向他们提出:“如果有消息,连回电话的钱都没有。”余勇涛便将自己的“三星”手机借给了段世彬,并要求段借到钱后就赶快回来。2000年8月17日,段世彬在北碚亲戚处借钱未果,就回到合川。次日,余勇涛打传呼给段,段回电话说:“钱没借到。”然后就关机了。此后,余勇涛多次打段世彬的传呼,段都未回。情急之下,余勇涛便与刘、袁一起驾车去合川找段世彬,结果没找到。回北碚途中,他们的车又出车祸且修车费用要5000元。气头上的余勇涛将此事告诉了母亲陈国容,陈听后也非常生气。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段世彬造成的,这笔账要算在段的头上。陈先提出去报案,但余勇涛认为丢一个手机,损失数额太小,公安根本不会管。于是,就想到家中刚借了别人8000元钱,于是余家决定诬告段世彬盗窃现金8000元及手机一部,并让刘青红、袁世萍作假证。这样,便出现了8月25日那一幕。


  段世彬回到合川后因手里无钱,擅自将余的手机卖掉,后又一直躲着余勇涛。


  8月28日,当段世彬被公安机关捕获后,心虚的他只好承认是自己偷了余家的东西。阴差阳错,这件案子后来就判了下来。更为可笑的是,段世彬被判刑后,正准备上诉,突然听说他可能被安排到条件较好的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服刑,他居然认为如果上诉可能去不成第二看守所了,于是连上诉的权利也放弃了。


  余勇涛的行为因涉嫌诬陷已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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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2 楼: 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03年01月10日21点24分


昨天(一月九日)央视“今日说法”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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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3 楼: 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03年01月10日21点49分


天啊~~~
这人放弃上诉的理由也太可笑了吧???
不过确实也反映出中国刑诉现状的很多毛病啊
重口供不重证据
不过还好这个案子没有刑讯逼供







给你,我的朋友们!音乐是梦想,也可以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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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师用时凄怨时沉吟的日语,随着三味线的乐韵,轻唱着古老的故事。不知道什么故事,一定是历史。一定是千百年的前尘:
    三千世界,
    众生黩武。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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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4 楼: 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03年01月10日21点57分


呵呵,这种情况恐怕不少人事先都会认为是铁案的,又有交代,各项证据之间又能形成锁链!只是忽视了一点:证据链上的每一项证据都应审查核实,足以排除其它可能!

在本案中,办案人员要能对几个人嘴里对这件事的整个经过进行更细致地盘问,一一对应可能就能发现其中存在的不一致之处!呵呵,现在看来办案人员根据几个人的话,根本就没怀疑此事还有其它可能!可见有时办案人员对人对事是否能多问几个“为什么”,多考虑几种可能,怀疑精神更强一点!这种事就会少很多了!(这一点沉重的翅膀的某些作法倒真是让人佩服的,呵呵)。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让办案部门(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内部)对“事实上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形成一个更具体、具操作性的认定标准(方法论的作用又显示出来了,呵呵)!要不大家整天都在喊“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实际还仍会是一锅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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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5 楼: Re: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 03年01月10日22点57分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楚魂老大说得极是!!!
但是现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太浓了
警方都追求破案率的
所以
路漫漫而修远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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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师用时凄怨时沉吟的日语,随着三味线的乐韵,轻唱着古老的故事。不知道什么故事,一定是历史。一定是千百年的前尘:
    三千世界,
    众生黩武。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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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st苏菲斯特
6 楼: 凑巧的事情很多:)) 03年01月11日01点00分


我提示几个问题:
1、我昨天在央视看见这个案件,我发现那个接受采访的警察可能是我的学生,教他的时候我也很嫩,当时我确实还没有想到《案史》那本书说的什么“问证”“推证”“承认”与“陈述”之类的概念和理论
2、电视上评点这个案件的教授也有些不适应(央视的主持可能故意没有让他先看案件结果——这种做法好,这叫双盲法吧),所以我看出,他也说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唯一保持理性的是,他问“钱在哪里呢?”——我认为他怀疑得不够,当然更不能在方法上启发我们什么。后来看了结局之后,他似乎有点慌,说了一些不太重要的话。所以,我认为我学生的错误是知识不足、还有积习(涉嫌刑讯),而专家是提供知识的,却令人失望——这才是真正要命的问题。
3、还有一本刑事警察的权威杂志,去年就分析了一个因为翻供不得不做无罪推定的案子,但是警察的分析就是说不到点,看着着急,于是我建议大家看《案史》对那个案件的分析
4、楚魂也说过一个案例,可以参照([技术交流]“风兄,有一个真实案件,想听一下你的看法!”)有一些帖子
………………
好了,现在我们来教警察怎么避免冤案吧:
8000元钱的问题!!!!
1问:被盗者说钱在哪里,嫌疑人说钱在哪里(也许各说一处)
2问:钱票是什么币值的:百元版、50元版……红版、蓝版……(也许各说不一)
3问:钱什么装或者捆的(当然也很可能各说一种了)
4问:钱在哪里——如果用了,要是买电视、dvd、盗版光盘,也是一大堆呀(也许还用不完呢),卖东西的人可是证人啊
……
就这些就差不多了……细节的力量是强悍的
但是,要是警察指名问供或者不问,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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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竹紫竹
7 楼: 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案 03年01月11日11点17分


类似此案在司法实践中也确有存在。虽然刑法的立法原则已经主张了“疑罪从无,疑罚从轻”,但在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中,控方始终用有罪推定去考虑,而非无罪推定去考虑。
对于本案中,苏菲斯特的解释是权威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在细节上有没有问清楚?且是否一致和符合客观? 从案情介绍上来看,其中没有反映出侦查部门现场勘查的情况,因为这也是重要证据。案例介绍上说,间接证据已形成了锁链。然我认为没有形成,因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外,只有一个刘青红的证词,而刘的证词(虽是伪证)也只是听被害人讲有8000元人民币不见了,是传来证据,所以也不是直接证据。要使间接证据形成锁链,必须具备多个相互衔接的间接证据,孤立的间接证据怎么能形成锁链?
如果能看了《案史》一书的理论和实例,我想对我们的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刑事审判工作都会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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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8 楼: Re:Re:转贴:抗诉,破解离奇盗窃... 03年01月11日16点52分


【紫竹在大作中谈到:】
间接证据已形成了锁链。然我认为没有形成,因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外,只有一个刘青红的证词,而刘的证词(虽是伪证)也只是听被害人讲有8000元人民币不见了,是传来证据,所以也不是直接证据。要使间接证据形成锁链,必须具备多个相互衔接的间接证据,孤立的间接证据怎么能形成锁链





对这点我认为:在本案中,最大的问题不应该是说证据间没有形成锁链,而应该说是主要证据本身没有审查核实。

毕竟,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都有了,也都算直接证据;手机卡也搜到了,又有旁证(虽然经后来发现是伪证),就整个案情而言,说证据(我没有说是间接证据)形成锁链似乎也应该是可以的!证据材料本身没有审查核实与证据间没有形成锁链概念还是不一样的!


所谓的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并指向唯一可能!这个认定标准还是粗了些,在实践中很难完全遵照适用!其中缘由正象风兄在[技术交流]“风兄,有一个真实案件,想听一下你的看法!”)回复我的一篇贴里说的那样:要求证据象数学一样精确,都毫无疑义指向一种可能,那还要法官干什么呢?!

所以说,我们传统的证据理论在这里边还是有些问题解说得不是很清楚!这里边应该跟认识论、方法论都有很深的关系!没有相当科学哲学、认识论造诣的人谈这个,转到最后恐怕会把自己也转糊涂了!——那些认为学法律只是会背条文就行的人可也是有点太肤浅了!(呵呵,我们原来的一位教授,据说是全国“著名”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还就真持这种观点呢!霍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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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9 楼: Re:凑巧的事情很多:)) 03年01月11日16点59分


【sfst在大作中谈到:】
>………………
>好了,现在我们来教警察怎么避免冤案吧:
>8000元钱的问题!!!!
>1问:被盗者说钱在哪里,嫌疑人说钱在哪里(也许各说一处)
>2问:钱票是什么币值的:百元版、50元版……红版、蓝版……(也许各说不一)
>3问:钱什么装或者捆的(当然也很可能各说一种了)
>4问:钱在哪里——如果用了,要是买电视、dvd、盗版光盘,也是一大堆呀(也许还用不完呢),卖东西的人可是证人啊
>……
>就这些就差不多了……细节的力量是强悍的
>但是,要是警察指名问供或者不问,那就完了




是啊!这样一问确实是基本能堵住各种意外的口子了!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这点一是靠办案人员自身的经验,二靠其责任心与工作作风!证据制度里的有关规定与证据理论教材里对实际工作者这方面的帮助就太少了!由此可见,一些实际工作者对某些理论某些教学者的轻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理论如果既不能解释问题(现象),又不能指导实践,那种从概念中来到概念中去的东东有什么用?!现在市面上那么多法律书,骗钱骗人时间精力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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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竹紫竹
10 楼: Re:Re:Re:转贴:抗诉,破解离... 03年01月12日13点28分


在刑事案中,特别是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是重要证据,但是,如果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现场勘查笔录和赃款的面额及去路是必须查清的,否则就是证据不足。本案中缺少这几个证据。
刘青红的证言不能直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其一,是传来证据且是本案唯一的证言,缺少衔接和引证(记得老师教导时说,只有间接证据才要求形成锁链);其二,真实性欠缺(和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
本案未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存在的,否则就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但是如果证据充分一点的话,结果是相反的。现行的审判方式已一改过去的纠问式,法官已无权也不可能为证据的不充分或不周全去自行侦查或补充调查。
由于刑事证据规则还没出台,法学界的争议也颇多,楚魂先生的有些观点能予接受,或许是疏于对理论的研究,在考虑问题时也许过于呆板了,但好象也不只会死背法律条文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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