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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各种名家讲义 不用到处找了
 作者:NarsilEQKM  人气: 4467  发表于: 10年10月03日14点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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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栖川有栖——《魔镜》第七章
"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者的心了。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时我正在他公寓里。’‘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但实际上,这都是证人在撒谎。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在电话号码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电话,我们一块聊了会天‘。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电话号码正是案发现场的。
       "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
       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双胞胎弟弟。"
       "读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骗,就会仔细分析证人的证词。
       证人有没有可能把时间、地点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错了呢?我建议大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先仔细分析一下证人的证词有无漏洞。——哎呀,糟糕!说这种话,我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吗?"
       听众席上又是一阵笑声。
       "但是作为作家来说,当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就让读者发现的。鲇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长篇推理小说中,就给大家展示了他的令人拍手叫绝的高超写作技巧。他在作品中将这三种情况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使人眼花缭乱,但又合情合理。
       "我们接着往下讲第三种类型,即‘犯罪现场有误’型。
       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内长野的山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脚现场去的。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运到武藏野。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学能够想起这样的例子来。——坐在那边的那位同学,请你不要告诉你旁边的同学你读过的那些作品,给他留一点悬念为妙。——我这样讲,听起来好像与埃拉里·奎恩在其作品中描述的教人以犯罪为职业极为相似。"
      "第四种类型是‘伪造证物’型。在正式的推理小说的伪造不在现场的计谋中,最典型的要数伪造照片了。照片合成虽然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犯罪手段,但是用其作为例子来讲却是再通俗易懂不过了。如果一种计谋对于不懂照相机原理的读者来说很难理解的话,那么这种计谋只是面向喜欢相机的那一部分人的,是不会受到读者的普遍欢迎的,因此作家都千方百计地避开这种复杂的计谋。克劳夫茨在他的一篇作品中就曾经设计过这样一个计谋,不过效果很不理想。"
       "接下来是……应该是第五种了吧?这是伪装不在现场的计谋中的精华,即‘犯罪时间推测有误’型。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类型。第一类,将犯罪时间提前;第二类,将犯罪时间推迟。有的推理小说在描述罪犯决定采取哪一类时,往往采取一种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只能采取其一,这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来看第一类情况。罪犯将其于三点杀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伪装成两点,用以洗脱自己的嫌疑。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假设两点时,一个男子去访问住在山间一所小屋的罪犯,他离开罪犯家后,无意中从窗户外看到一间屋子有一个人,好像已经死了。于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但实际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个罪犯早已预备好的假人。等那个男子离开屋子后,罪犯再把被害人带到小屋,在三点时将被害人杀害。喊人的男子与警察到达小屋后,已经是四点了。因为犯罪行为看起来是两点时发生的,而两点之前罪犯和证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来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常简单地说,这种计谋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类情况是把犯罪时间推迟。我们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罪犯于三点在名古屋杀了人,接着于四点回到大阪,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伪装一个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你说什么?如果这样就跟第二种情况的第三种类型相同了?
        确实,这两种情况很容易混淆,但还是有所区别的。既然大家这样认为,那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假设被害者是一位小说家,三点钟时他刚刚写完三十页的草稿。


        他的尸体被发现时,现场有四十多页的草稿。按常理分析,一般人都会认为他四点之前仍在写稿。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这多出来的十几张草稿是罪犯后来带到杀人现场的,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也就是说,被害的小说家原本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的所有作品原本都是罪犯为他代写的。目前为止,我的作品中还没有此种计谋,但我想大家应该明白这个概念了吧?
       "我们再来看看鲇川先生的那篇长篇推理小说。在那部小说中,有两起凶杀案件,一件是第五种类型的第一种情况,另一件是第二种情况。他对这种技巧的纯熟程度可以说是已经达到了信手拈来的地步了。
       "实际上,第五种类型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分类方法,即医学计谋与非医学计谋。所谓的医学计谋,就是采取一些手段,如将尸体加热或制冷,或对尸体胃里的物体进行物理处理,使尸体处于一种特殊状态,以此来迷惑法医,使之对死亡时间作出错误判断;至于非医学计谋,我刚才在第五种类型中所讲的那两种情况就是非医学计谋。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分类,第一大类是医学计谋,第二大类是非医学计谋,而这两大类中又可以分出前面所讲的那两种情况。
       "读者对犯罪时间也应该多加注意。"
       "第六种类型是‘路线存在盲区’型。有关利用铁路线犯罪的推理小说作品很多。僻如说,从P地到Q地,需要一个小时,但罪犯却在中途利用了其他路线。以前的推理小说中经常有这种情形:罪犯乘坐普通列车,然后改乘特快车。但现在国内的铁路时刻表已经相当完善了,这种情况已经不太适合了。当然,如果仔细寻找的话,说不定还可以找出这种情况。
       想要追上特快车,必须动用其他的交通方式,如汽车、长途客车,甚至飞机,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推理小说中已经屡见不鲜了。——我本人也写过几本这样的书,但看来还不算成功。不过这没关系……
       "但是这种计谋存在着与前几种类型的计谋不同的困难。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犯罪分子利用按照列车时刻表运行的交通方式的话,那么只要警方仔细调查,必然会识破其计谍的。因此,作者必须想出一条与众不同的路线。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就不存在一种无法被识破的与时刻表相关的计谋。
       "鲇川先生在他的处女作〈佩特洛夫事件〉中,开了将真正的列车时刻表应用到作品中的先河。我认为这堪与奎恩的〈挑战读者〉一书相匹敌,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极为优秀的发明。
       作为一名作家,他完全不必给自己套上一个这样的榈锁,但他却近乎受虐狂一般,在这种自我制造的状态中进行创作,这不能不说是推理小说计谋的一个极品之作。这种计谋看来最具有实用性,但实际上却是最没有实用性的计谋。
       "所谓的‘路线的盲区’,并不只是指利用列车时刻表而设计出的计谋。我们再随便举一个例子。例如,一座平常需要一个小时才能跨越的险峰,罪犯只用几分钟就办到了。实际上,罪犯是从悬崖上利用降落伞降落而下的。我认为这也是一种‘路线的盲区’。不知在座的各位有没有想起克里斯蒂作品中的例子。
       "接下来,我们来看下一种类型。"
      "第七种类型是‘远距离杀人’型。即罪犯案发当时确实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采用计谋将对方杀害。这种类型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机械性计谋;二,心理性计谋。
       "第一种情况,即机械性计谋,是一种单纯的手段,例如定时发射的手枪、定时爆炸装置等。若仅限于此,则未免太显平常,作者必须设计出一种奇特的装置,或者在装置发生作用后如何消匿痕迹上下工夫。这就需要作者设计出独创性的计谋来。也有人将装在胶囊里的毒药之类的计谋归于这一种类。


       "第二种情况,即心理性计谋,是一种罪犯不直接对被害人人使用施加物理性攻击的装置而将对方杀害的方法。例如,采用催眠术使对方自己干一些危险的事,或利用对方有夜游症使其从高层公寓的阳台上坠落致死;也可以使对方产生某种误解,使其误吞毒药而死。
       "机械性计谋与心理性计谋也是密室计谋的两种类型。因此,对处在密室中的被害人实施远距离杀人,也是一种密室杀人手段。
       "刚才我几次给大家介绍了鲇川哲也先生,现在我再为大家介绍一位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专家。他就是笹泽左保先生。
       "擅长此种计谋的作家有不少,笹泽左保先生只是其中的一位。那么我为什么要将笹泽先生单独介绍给大家呢?因为我认为,笹泽先生的计谋具有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即‘远距离杀人’。他的作品中运用这种计谋的比率远比其他作家要高,而且计谋变化多端。或许他潜意识中就认为,如果想杀一个人,那么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直接用自己的手杀死对方。——当然,笹泽先生也不是只写这一种计谋,但毫无疑问,他确实堪称一位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专家。而且,在创作风格上,他是与鲇川风格最为不同的一位作家。
       "接下来谈一谈第八种类型。这种类型与第七种类型有些相似,我称之为‘诱导式杀人’,即通过某种方法诱使对手自杀。从原理上来讲,就是给对方以极大的精神打击。虽然如果作者写作水平不高的话,很容易使读者读完以后没有一种痛快淋漓的感觉,而且这种类型的计谋方法也不是很丰富,但在某些场合使用也会造成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关于这种计谋,鲇川先生也写过一些很优秀的作品。"
       讲座已经进行了囚十多分钟了。空知的身体活动幅度也越来越大了。
       "还有没有第九种类型呢?——没有了?不,还有。这种类型在笹泽先生的作品中也出现过,但是好像并没有……这种类型好像应该叫做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号外篇……嗯,表达有点不清晰,请各位见谅。简单说来,应该叫作‘不在案发现场型’。在笹泽先生的那篇作品中,罪犯称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但实际上,这纯粹只是一种谎言。在这种场合下,想推翻罪犯的狡辩只是妄费心力。因为读者把罪犯在案发现场的情况误认为罪犯不在现常从这种意义上说,我认为笹泽先生不是一位‘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推理作家’,而是一位‘对伪装不在现场计谋充满热情并为其鞠躬尽瘁的推理作家’。我有时甚至想大声问自己:‘空知雅也,你的作品出路在哪里呢?"


绫辻行人——《雾越邸杀人事件》第七幕
      “从我们到达的十五日晚上到现在,这个雾越邸一直处于‘暴风雪山庄’状态,与外界完全孤立。既不能出去,也没有人可以进来,陷入一种密室状态。这么特殊的情况,对即将进行连续杀人的凶手来说有优势,但同时也有同等甚或更多的障碍。
      “所谓优势,就是警察无法介入,还有,不必担心对方会逃跑。而且,可以压迫对方的心理,让对方产生恐惧。就犯罪动机而言,这也是其中一个优势吧。
      “而所谓障碍,就是凶手自己也逃不出去,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当封闭的山庄大门打开时,也就是暴风雨平息,解除孤立状态,警察进来搜查时,凶手难免就会被限定在活着的人之中。即使不是这样,在一个集团中连续发生凶杀案,每死一个人就会缩小嫌疑者的范围。被困在里面的人也会逐渐提高警觉,不等警察来就会努力寻找凶手,对凶手来说非常危险。我想,凶手大多会被警察无法介入的优势所吸引,在这种状态下行凶。因为现代发达的犯罪搜查技术、精明能干的刑警、警察等权力机构所拥有的威严等,对犯罪者而言是最大的威胁。但是只要脱离那些威胁,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杀人计划,不必怕专业搜查员的监视与跟踪。凶手会选择‘暴风雪山庄’作为杀人舞台,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但是,我刚才也说过,这个舞台也存在着同等甚或更多的障碍。那就是凶手自己也会留在越缩小的网中这样的危险。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利用优势,而让障碍减到最低呢?企图在‘暴风雪山庄’中犯案的人,或多或少会考虑这个问题。例如,以最快的速度杀掉所有人,把尸体处理掉,让尸体无法辨识出身份,自己赶快逃走,装出与事件完全无关的样子。或是,把所有杀死的人都藏起来,不让警察发现这个案子。
      “总而言之,就是‘杀死所有人’。我不禁想起有名的侦探小说,故事中的凶手最后自杀了。
      “至于消除障碍的方法,除了我刚才所举的‘杀死所有人’的方法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刚才我用过‘越缩小的网’这个比喻,套用这个比喻来说,就是置身‘网’外的方法。这可分为两大形态,亦即——一、一开始就不进入网中。二、从网中逃逸。
      “所谓‘不进入网中’,就是不进入雾越邸里面。具体来说有几种方法,例如一开始就让大家认为他没有来过雾越邸,本来就不存在;或是让大家以为他中途离开了;或是偷偷往来于外面与雾越邸之间。
      “而‘从网中逃逸’,就是当内部开始搜查凶手时,尽量让自己进入非凶手的那一团人中。例如,假装自己也是被害人;或是用某种伎俩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凶手。”


约翰·狄克森·卡尔——《绿胶囊之谜》第十八章
      菲尔博士掏出表看,把表放在旁边桌上。他谨慎地填满烟斗、点燃,嗅一嗅,然后继续说:“因此,”他说,“你们想的是证据,我想的却是毒杀之道,让我给你们几个例子。
      “首先,我们不妨把目标对准一群谋害者。很奇怪,我从未见过他们被归类成一群, 虽然他们的性格通常惊人地相似。他们是永恒的伪君子,对为妻者是一项永恒的警告,我指的是男性毒害者。
      “女性毒害者很危险。但男性毒害者对社会危害尤烈,因为他们有可怕的统御能力,善于应用事务原理,有藉砷或番木鳖碱毒杀达到目的的意志。他们虽是一小群,但他们恶名昭彰,且他们面目相仿。是有一些例外,例如塞登(Seddon)。我认为如果我们从真实生活中取十来个著名例子,我们会发现这些例子有相同的面具,也有许多错误的想法。索德伯里克罗斯的谋害者就像这群人。
      “首先,他们通常是有些想像力、受过教育、有教养的人。他们的职业显示这点。帕尔默、普里查德、蓝森、布凯南、克里姆是医生。李奇森是牧师,韦恩莱特是艺术家, 阿姆斯壮是律师,霍奇是化学家,韦特是牙医,瓦奎尔是发明家,卡莱尔·哈里斯是医学院学生。这些人挑起我们的兴趣。我们不关心在酒吧里揍人的蠢货,我们在意的是知识程度高的罪犯。当然,我不否认大部分罪犯都是蠢货。但知识程度高的罪犯是态度迷人的蠢货 ,他们的想像力很活跃,他们的行动力是一流的,其中一些人的作案手法很高明。
      “乔治·哈维·蓝森医生、罗伯·布凯南医生和亚瑟·华伦·韦特分别在一八八一一 八八二、一九一五年杀人。此时,侦探小说尚在襁褓期。但看看他们犯案的方式。
      “蓝森医生用有毒葡萄在茶几旁乾烤成的蛋糕杀害他的十八岁残障侄子。他在男孩和男孩的校长面前切蛋糕,三人一同吃蛋糕,所以蓝森在男孩中毒时可宣称自身无辜。你知道,我在小说里曾读过这种毒杀方法。
“布凯南医生用马啡毒杀妻子。由于被害者眼球收缩,马啡中毒很容易被医生认出。 所以布凯南医生在马啡里加了一些能防止眼球收缩的莨菪,使受害者外表正常,并从医生处取得自然死亡证明。此案作案手法高明,要不是布凯南医生在与朋友谈话时说溜了嘴,死者冤情永无昭雪之日。
      “孩子气的快乐罪犯亚瑟·华伦,韦特企图用肺炎、白喉、流行性感冒病菌杀害富有的岳父母。这方法太慢了,后来他采用较不复杂的毒物;他起初是想用鼻喷雾器里的肺结核杆状菌杀死岳父。”
      菲尔博士停下来——
      他谈得津津有味。要是海德雷督察长在场,他会大叫、中止谈话。但艾略特、克罗少校和波斯崔克督察长只能点头,他们正看见索德伯里克罗斯的毒杀方式。
      “那么,”菲尔博士继续说,“谋杀者最显着的特征是什么?是这样的。在朋友中他通常有好人之名。他是个快活的人,一个亲切的同伴,一个爽朗的人。有时他可能表现清教徒精神、拘泥于宗教仪式,但他的朋友不介意,因为他是这样的好人。
      “拘泥于社会规范、毒杀人以取得保险金的汤玛斯·葛礼菲斯·韦恩莱特,是百年前最待客殷勤的人。威廉·帕尔默本身是戒酒的人,但他喜欢请朋友喝酒。波士顿的克莱伦斯·李奇森牧师甚受信众欢迎。秃头、棕胡的爱德华·威廉·普里查德医生是格拉斯哥兄弟会敬爱的对象。你看这些人和我们要抓的人是不是很像?”
      克罗少校点头——“是,”艾略特满意地说,彷佛在这“蓝狮”的房间里有幅画面出现。
      “但在他们的性格里,隐藏着对他人痛苦的冷漠。令我们震惊的不只是他们对死亡的冷漠,而是对死亡痛苦的冷漠。大家都曾听过韦恩莱特的著名回答,‘你为何毒害阿贝克罗比小姐?’‘我发誓,我不知道,除非是因为她有厚足踝。’
      “那当然是虚张声势,但它确实表达出毒害者对人命的态度。韦恩莱特渴望钱,因此有人必须死。威廉·帕尔默需要钱赌马,因此他的妻子、他的兄弟、他的朋友必须中毒。这是自我中心式的叙述。许多毒害者都有‘我必须去做’的想法。眼睛迷人的克莱伦斯· 李奇森牧师流着泪否认他为钱或地位而娶埃德蒙兹小姐;但他以氰化钾毒杀前情妇,以防她干预婚事。多愁善感的爱德华·普里查德医生以吐酒石花了四个月时间毒害妻子,却一无收获;他毒杀岳母只获得几千英镑。但他希望获得自由。他为自由‘必须去做’。由此谈到毒杀者的下一个特征:他无节制的虚荣心。
      “所有谋害者都有虚荣心,但毒杀者的虚荣心漫无节制。他为他的聪明、他的容貌、他的态度、他的欺骗感到虚荣。他有演员的资质,且通常他是非常好的演员。普里查德打开棺材与死去的妻子吻别;卡莱尔·哈里斯在赴死刑坐电椅途中与教诲师辩论科学与神学 ;帕尔默在调查者面前显得震惊而愤怒。这类场面多不胜数,而其根源是虚荣心。
      “此虚荣心未必浮于表面。毒害者可能是温和、蓝眼、专业的人物,如赫伯特·阿姆 斯壮律师,他在毒杀妻子后企图用圆饼上的砷除掉事业对手。当幻想成空或坐上受审席时 ,一切都遭了。男性毒杀者的虚荣心在他宰制女性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几乎所有男性毒杀者都宰制女性。阿姆斯壮宰制女性。韦恩莱特、帕尔默、普里查德利用宰制女性的权力来杀人。哈里斯、布凯南和李奇森认为自己有宰制女性的权力。连斜视的尼尔·克里姆也认为自己有宰制女性的权力。在男性毒杀者所做的事后面有耀武扬威的动机。蓝胡子霍奇以藏在自来水笔里的砷,毒杀十几任太太。很少景象比毒杀者尚· 皮耶·瓦奎尔在码头抚须而笑的景象更荒唐。瓦奎尔掺杂番木鳖碱在酒馆主人的溴盐中, 而获得被害者的妻子和酒馆,他在被拖去斩首时高喊:‘我要正义。’可能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得到吧!
“我们能看出这些人是为经济需要而杀人。我认为克里姆是例外,因克里姆是疯子,他那些狂热的勒索不能当真。但其他人犯罪主要是基于对金钱、地位的渴望。毒杀者毒杀妻子或情妇是为了获得一更有钱的女人,她挡住他的前途;没有她,他能活得更好。他不能忍受女人挡住他的前途。因此无用的妻子或情妇只是一个象征,她可能是姑妈或隔壁邻居或水手巴纳可·比尔。我们必须考虑脑 筋的腐败组织;索德伯里克罗斯的谋害者脑筋坏了。”
      菲尔博士更温和地说:“就我们能看到的毒杀案例来辩论,显然毒杀是最难逍遥法外的罪行,因为很少人不受处分。
      “我的意思是,毒害者由于其性格之故,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他无法全身而退。他若第一次侥幸脱逃,就不断毒杀,直到被逮捕为止。前面提到的几个人都是这样。他被自己的性格所背叛。你或我可能枪杀、刺杀、用棍子打或勒死人,但我们不会疯狂爱上明亮的左轮手枪、闪亮新匕首、护身棒或丝手帕。毒杀者就会如此。
      “他冒很多险。一般谋杀者冒一个险,毒杀者冒三个险。不像枪杀或刺杀,他的工作在他完成行动时并未结束。他必须确定被害者活不久,没机会揭发他,第一个冒险;他必 须证明他没有机会或理由使用毒,第二个冒险;他必须顺利取得毒药,最糟糕的第三个冒险。
      “可怕的故事不断上演。X死在可疑情况下,据知*有理由希望X死,且有机会在X 的食物或饮料里下毒。尸体被解剖,毒物被发现。接下来的规则就是追踪*如何买到毒药 ;然后是逮捕、审判、宣判、执行死刑。”


我孙子武丸——《8之杀人》
1.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
     a.目击者便是凶手。
     b.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c.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置行凶,然后离去。
     a.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二阶堂黎人——《吸血之家》
一、让人分不清通往命案现场的足迹是去程或是回程留 下的(大多以后退方式留下足迹):
1根据状况的不同,去程与回程的足迹看起来正好相反。
2以后退的方式远离犯罪现场。
二、在足迹上耍花招,混淆视听:
1留下不属于人类的足迹。
2穿别人的鞋子留下足迹(多与其他项目结合)
3走在最初的足迹上面,制造出另一道足迹。
4用其他足迹掩饰自己的足迹。
5虽然留下足迹,却非常不明显,难以被察觉。
三、不留下足迹:
1利用热气球、绳索或缆绳,从空中接近犯罪现场。
2在不会引起注意的情况下,踩在某种物体上,前往犯罪 现场。
3作案后,利用某种方式除去足迹。
四、牵扯到被害者的移动:
1被害者先在别处受到致命伤,靠自己走到力竭而死,死 亡的地点看起来就像犯罪现场。
2被害者现在别处遭到杀害,尸体被搬运至某处,使之看 起来就像犯罪现场。
五、凶手一直躲在犯罪现场,等到死者被发现才逃离。
六、时间上的错误:
1让人以为行凶时间比实际上早。
2让人以为行凶时间比实际上晚。
七、命案现场没有加害者:
1看起来像杀人事件,实际上却是意外或自杀。
2看起来像杀人事件,实际上却是由动物或自然物体造成 之死伤。
八、远距离杀人。不靠近现场,而是在远处行凶,让人 误以为是近距离行凶。
九、自动杀人(主要为机械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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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克橙』于2010-10-6 16:53:00发表评论:
  • 先回再看,貌似好帖
  • NarsilEQKM』于2010-10-5 7:55:00发表评论:
  • 嘿嘿 谢便叔
  • 米田共和国国王』于2010-10-4 19:21:00发表评论:



  • 【NarsilEQKM在大作中谈到:】
    新人发帖 老蔡你要支持 有也不能说有
     
    好激灵可爱的新人,必须支持一下
  • NarsilEQKM』于2010-10-4 16:31:00发表评论:
  • 新人发帖 老蔡你要支持 有也不能说有
  • 老蔡』于2010-10-3 19:19:00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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