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欧美名家
评《斯泰尔斯庄园奇案》
 作者:邓宜慈  人气: 3802  发表于: 12年01月26日23点02分
    将此文分享到: 更多
原作名: 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
作者: [] 阿加莎·克里斯蒂
译者: 丁大刚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评《斯泰尔斯庄园奇案》
说推理小说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场斗智游戏,绝对不假。因为读者们并不是傻瓜,他们不但本身有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且往往读过许许多多的侦探故事,可谓见多识广,对于各类案件的调查有着丰富的见识和想象力。只要作者稍有不慎,写出来的小说便会被读者嗤之以鼻:什么啊,我看了两页就知道谁是罪犯了,真没劲!
  对于推理作家来说,难道还有比这更让人难堪的吗?于是,他们在构思罪案的时候,就不但要想出一个完美的情节,更重要的,是如何来骗过读者。换言之,作者在那一刻,就是要把自己想象成是罪犯本人,而把读者想象成时侦探,虽然在小说中,最终胜利的是警方。但是在现实中,胜利的必须是罪犯——既作者,只有这样,一部推理小说才能算是成功的,而只有这样的作者,也才能受到广大推理迷们的热爱和追捧。
 当然,作者要欺骗读者是很容易的,只要他隐藏起一些关键的线索即可。但是,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往往会带来一些无法挽回的后果,就是作者会被从推理界除名,这也就不再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了。
  因此,有哪些方法,可以骗过读者那锐利的眼睛,便成了每一个推理小说家要研究的问题。而作为读者,也在不断地探索,作者为了自己的小说精彩,都会使用哪些伎俩呢?
  这里,我先借着阿婆的处女座《斯泰尔斯庄园奇案》,说说第一种:千里回马枪。
  说起“千里回马枪”来,恐怕是中国人就懂的,哪怕你不识字没读过书,也一定听电台里的评书,或者某个一起玩儿的朋友对你说起过。这种招式的关键就在于一个“诈”字,你明明看到他不行了,败走了,于是上赶着追去,哪知人家是装的,看你离得近了,脑筋也被胜利冲昏了,开始麻痹大意了,就抽冷子一回头,手中的兵器忽的向你招呼过来,给你一个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你真的比对手厉害,也得命丧在他的回马枪下。
  而在《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一书里的谋杀案中,我想是个人就马上猜得到谁是凶手,哪怕这是他看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因为这太明显了。但是,就当你带着几许不屑往下读时,你便会慢慢地发现,你错了,凶手另有其人。可不是嘛,光从动机来看,能从老太太的死里获得好处的人太多了,那可是一大笔遗产啊。而且,老太太周围心怀叵测的人也太多了,别说那些觊觎钱财的人了,居然还有一个德国间谍参与其中,真是能添多乱就添多乱!
  因此,我们不断地看到一个个人成为了怀疑对象,从老太太的小丈夫,到她的儿子,再到她的仆人,等等。最后,随着新的证据不断出现,我们开始确信了,是老太太的大儿子干的,而且,她的二儿子也是参与其中的。
  但是初次登场的大侦探波洛说了,约翰一定会被无罪开释,约翰就是老太太的大儿子,在阿婆的波洛系列小说中,波洛的话就是圣旨啊,那是不容犯错误的。
  于是我们发现,怀疑了一圈之后,几乎所有人的嫌疑都被洗清了,老太太的丈夫不但不是,而且还无辜得很,简直就是被侮辱和被欺骗;那个医生确实有问题,但是他被抓时因为他是间谍,和这个案子毫无关系;老太太的几个儿子那也是没问题的,虽然一个个手头紧巴巴的,急需老太太的钱来还债,而且在个人品质上也绝非完美;至于辛西娅,根本就没有指控她的任何证据和线索。还能有谁呢?有动机的都被排除了,难道还真是过路的神仙?那也不对啊,这可是密室作案啊,路过的人生地不熟的,破门还差不多,密室就是神话了。
  那到底凶手是谁呢?我这次向您泄回底,就是那个您一开始认定的人。
  不这样,怎么叫千里回马枪呢?
  当然,如果您一开始就想错了,那我也没辙,底都泄成这样了,还叫我怎么着?

[此贴被邓宜慈于2012-11-1 16:19:51修改过]
  • 上一篇文章:评《啤酒谋杀案》

  • 下一篇文章:评《魔手——马普尔小姐探案系列》